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0年10月07日 08:4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5号),启动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

1.各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黑教高函〔2019〕274号)(请见附件6和附件7)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和报送方法等开展各项工作。

2.本年度省属高校报送专业点限额指标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一流大学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报送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5%;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集群建设高校报送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其他高校报送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15%。

3.2019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已经通过专业认证专业,可直接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不占限额指标)。

4.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黑教联〔2019〕22号)要求(详见附件3),开展法学一流本科专业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工作,具备连续10年(含)以上法学本科专业办学历史和丰富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经验高校可组织申报(不占限额指标)。省属高校申报法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可直接于系统中填报;部委属高校申报的,会同参加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遴选专业一并报送。拟申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高校,请据实填报《黑龙江省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5),并按时将申报书和支撑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份PDF电子文件发至联系人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5.各高校须于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各项申报工作。

二、我校工作部署和安排

1.申报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可申报。我校申报限额是18个,其中2019年被评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且未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8个专业不占限额指标,可直接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2.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3.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学院请积极安排部署,组织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共同研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填写。

10月15日前,各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指导,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一流专业申报材料,补充完善后报教务处(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neaujyk@126.com。

10月19日前,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

10月21日前,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10月25日前,各专业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上完成数据填报,并报送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1.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的一流专业申报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保质保量地做好工作。

2.各学院要动员全体教职工广泛参与,认真研究《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理解专业建设的内涵和有关数据填报要求,集全院教师智慧,深入挖掘专业建设各类数据,突出专业优势和特色。

各学院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牛海燕电话:55191145

教务处

2020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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