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人才按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
管理员 2020年12月16日 10:59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函〔2012〕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五项改革”、“六大工程”战略任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6年实行本科生按类招生与培养。为规范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坚持“厚基础、宽领域、广适应、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以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需求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两阶段培养,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生

学校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学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直接选择专业类,具体专业类名称、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当年度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信息为准。

三、培养模式

学校对按类招生的学生实行宽口径两段式培养。宽口径即新生入学后前一年半实行专业类内统一培养(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大学期间前2个学期成绩和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于第3学期参加本专业类的专业选择,在第4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1~3学期课程设置原则上包括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以专业类为单位搭建专业类课程平台。4~8学期课程设置原则上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部分专业实习实训环节。

四、专业选择

(一)专业选择原则

按类招生的学生专业选择应坚持以下原则:

1.志愿与成绩相结合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学习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即按照大学期间前2个学期纯智育学分绩确定学生对专业选择的顺序。

2.布局合理原则:考虑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各专业可接受学生人数上限为该专业近三年招生数量平均值的1.5倍,下限为30人。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

4.专业特殊性原则:某些专业对学生有特别要求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前提出并公布,供学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二)专业选择范围

1.适用的专业选择对象为按类招生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适用的专业范围限于学院内、招生章程中所属专业类中包含的专业,并且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大类内选择专业的机会。

(三)专业选择的程序与办法

1.教务处负责拟定按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工作日程,并予以公布。

2.各学院根据按类培养中各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专业类内各专业的修读名额、条件及专业选择细则(办法),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各学院发布。

3.按类招生与培养的学院以多种形式面向学生开展专业教育、职业生涯指导及政策宣讲等指导活动,并组织人员向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4.各按类培养学院按照学校按类招生与培养分专业原则,组织并指导学生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5.学生根据专业选择细则填报《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所在大类中所含专业在《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中依次排序,并将《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志愿表》交回学院。

6.教务处对需要进行专业选择的学生智育学分绩进行排序和公示,公示期为3天。

7.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学生智育学分绩排名顺序,在保证每个专业学生人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挑选,直至选满各专业额定人数。

8.学院按类招生与培养工作小组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按要求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由学院负责受理。

9.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按规定的要求将《东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按类招生与培养专业选择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10.专业选择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下一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11.学院按专业选择结果,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四)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学生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合修读所选择专业的,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2.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选择申报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将由学院统筹安排。

3.少数民族预科和留学生按专业招生,不参加专业选择。

4.参军、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复学后原则上只能返回原专业类(专业)就读。

5.其他情况由教务处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协调解决。

六、专业选择与转专业相关说明

(一)由“专业类”转到专业

转专业期间,符合学校转专业各项要求,由按类招生的“专业类”转到按专业招生专业的学生,可直接进入其所转到的专业进行修读。

(二)由专业转到“专业类”

转专业期间,符合学校转专业各项要求,由按专业招生专业转到按类招生的“专业类”中所含的某个专业时,可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学生。在“专业类”未分专业之前,需在“专业类”中插班修读,在该“专业类”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时,因优秀生转专业转入的学生不参加专业选择,直接进入转入时确定的专业进行修读。

上一条:《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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