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和新设置本科专业办学质量核查等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同时启动新设专业办学质量核查暨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工作安排
(一)备案范围
2024年拟增设本科专业的学院。
(二)备案要求
教育部高教司从2024年开始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要求各相关学校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 学位专业), 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备案程序
请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方案和调整后的2023-2025年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按教育部高教司要求确定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名单,形成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并填写《2024年预备案专业申报表》(附件3),于9月18日前发送至neaujyk21@126.com,待论证通过后再通过平台提交。
二、新设置本科专业办学质量核查暨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合开展新设置本科专业办学质量核查暨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学位授权结果以办学质量核查结果为准。
(一)核查范围
2023年有首届毕业生和首次招生的新设专业;
2024—2026年拟有首届毕业生的新设专业。
(二)核查内容
按照“促建、促改、促管”的方针,检验高校新设专业建设水平,厘清新设专业的建设成效与不足,进一步明确新设专业建设目标,有针对性地改善办学条件,改进教学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核查结果将作为专业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的主要依据。
(三)核查流程
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如实填写《2023-2026年度首届毕业生新设专业汇总表》(附件5)、《2023年度首次招生新设专业汇总表》(附件6),对照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相关内容,撰写自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自查材料数据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为准,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专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结论为“不合格”专业,暂停相关学位授予和招生工作,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请各相关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至neaujyk21@126.com邮箱。
联系人:牛海燕 联系电话:55191145
教务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