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11月20日 14:49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跨学科交叉学习需求,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辅修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2022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及2021级五年制在校生,且智育平均学分绩良好。

二、招生专业

   

序号

学院

辅修专业

所属专业类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经管学院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朱老师

5519102015244615318

2

经管学院

金融学

金融学类

朱老师

5519102015244615318

3

水利学院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

工程类

周老师

崔老师

5519153755191865

4

国际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中国语言

文学类

韩老师

老师

5519015213654668160

5519015215246739404

5

电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计算机类

孔老师

55191657

QQ群:463662951(备注班级姓名)

6

文理学院

英语

外国语言

文学类

高老师

罗老师

8713202113903667119

13766889059

7

文理学院

统计学

统计学类

刘老师

裴老师

5519073313946030029

5519073315846389175

8

 文理学院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计算机类

刘老师

裴老师

5519073313946030029

5519073315846389175

9

植保学院

植物保护

植物生产类

秦老师

55191608

 

三、招生程序

1.12月1日17:00前,学生登陆网址https://jinshuju.net/f/oZpis0按要求填报辅修学位(专业)申请信息,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学位(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2.12月8日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申请表及汇总确认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辅修学位(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所攻读专业总学费的25%以内核定。

五、相关说明

1.学生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旦选定,中途不得更换。

2.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3 。

3.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修完全部学分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获得主修学位并且完成辅修学位毕业论文(设计)且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辅修学位答辩,通过者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4.本次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管理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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