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4月25日 08:4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提升我校专业建设水平,推动高等教育加快转化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本科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24〕40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北农业大学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专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工作

各学院要加强对专业建设工作的管理与谋划,通过动态调整“要求调”、体系发展“引导调”、重塑级“支持调”的分类指导方式,适应新质生产力要求,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一)严控核心指标,抓实预警专业动态调整

坚持将专业重复设置率高、生师比高、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一志愿录取率低、师资队伍水平低等核心指标作为压减停撤、改造升级专业的刚性条件。省教育厅以专业点为单位,以专业建设客观数据为依据,形成了重点调整专业建议清单。各学院要对照建议清单,制定压减停撤“过剩低质”专业、改造升级“老旧落后”专业年度计划,实现社会需求、招生就业与人才培养有机联动,有效运行有进有出、有增有减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教育部到2025年优化调整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的要求,在动态调整过程中,各学院对照上述5项核心指标中有2个及以上指标出现预警的专业,并结合自身专业论证情况确定重点调整专业计划。

(二)严核办学定位,引导学科专业体系发展

重点调整与学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体系契合度低,明显与学校主体服务领域不符的专业,特别是多个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类别)及对应专业分散在不同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分散、缺乏相互支撑;1 个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对应过多专业,设置多个相近专业,专业体量与师资等支撑条件不相适;专业对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支撑较弱,缺乏体系化布局、后续走向不清晰等情况。

(三)严守需求导向,支持存量专业重塑升级

聚焦存量专业与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脱节、与“四新”改革创新不相适应、人才培养同质化、内涵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各学院要超前布局面向研究前沿和未来发展的战略新兴专业、跨单位跨院系跨学科交叉融合专业、龙江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传承创新龙江地域和文化特色专业,主动开展存量专业重塑升级。在专业升级过程中,应通过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升级传统专业,深度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改造,发展交叉融合专业,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和微专业,系统更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体系和课程设置等方式,3年内重塑升级比例应达到专业总数的 20%以上。

二、高质量开展2024年专业设置和2025年专业设置预申报论证工作

落实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专业设置预申报等管理制度,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年)》,各学院确定2024年拟增设专业和2025年预申报专业。

(一)2024年专业设置申报论证工作

1.突出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龙江振兴发展需要,优先发展理工农医类专业。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支持布局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服务龙江“四大经济”和特色经济发展的急需紧缺专业。

2.优化专业布局。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强化质量要求。各学院增设专业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能落实落地,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不支持设置不具备申办条件、所在学院或相近专业生师比过高、缺乏相关学科专业支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不充分、专业设置论证程序不完整的专业。

4.规范停招撤销。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对于停招后拟复办的专业,各学院需出具复办备案说明,对停招时间及原因、复办原因及条件等进行说明,报学校审核备案。

(二)2025年专业设置预申报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从2025年开始实施专业预申报制度,各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并提前1年向学校进行预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是学校重大改革,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对照重点调整专业建议清单,明确本学院压减停撤、改造升级专业,进一步形成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3年计划(附件2),科学论证2024年拟增设专业和2025年预申报专业计划(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主楼547室),电子版发送到neaujyk21@126.com。

联系人:牛海燕 55191145,张力英55190355。


教务处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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