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农业大学2024年微专业招生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5月13日 10:27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2023级、2022级、2021级全体本科在校生。

二、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

专业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

1

农学院

现代作物生产

详见“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

各微专业招生简章一览表”

2

农学院

智慧农业-生信数据分析

3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4

经济管理学院

数字金融

5

经济管理学院

智慧营销

6

文理学院

应用数学

7

文理学院

应用英语

8

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9

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

工程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11

工程学院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12

工程学院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13

工程学院

物流工程

14

工程学院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5

植物保护学院

植物医学

三、招生程序

1.5月16日17:00前,学生登录网址https://jinshuju.net/f/CjfhKg按要求填报微专业申请信息,同时下载附件“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微专业申请表”填写。

2.5月21日前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汇总确认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报名申请表由各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收取并备案。

3. 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微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每学分收费100元核定。

五、相关说明

1.学生可根据兴趣及需求选择修读多个微专业。

2.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考或重修。

3.因故终止微专业学习,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后可替代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程学分。每周一交情况说明办理相关流程。

4.学生完成所选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5.本次微专业招生管理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微专业申请表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各微专业招生简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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