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6月20日 13:33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做好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和推荐准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 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 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申报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请各教学单位参照2022年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相关要求。(见附件3)

2.各教学单位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3.现任校领导(以申报时间为准)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 的成果,推荐数量不能超过所在单位推荐成果的20%。

4.同一个学院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

四、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和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过程要主动接受监督,拟申报成果在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三)待黑龙江省教育厅启动202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后,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7月9日前将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其他附件、佐证材料纸介稿(合装成册)一式一份,附件2“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学院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交至主楼547室;电子版材料由教学单位统一发送至neaujyk21@126.com(其中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并以‘教师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联系人:牛海燕 55191145 ,张力英、王蕊55190355

 

教务处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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