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校内自编讲义立项申报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10月10日 10:3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教材建设,适应我校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需要,现对我校自编讲义进行立项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编讲义立项选题原则

1. 我校在教学中所使用的自编讲义坚持选、编相结合的原则,每个学科都应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要避免重复编写和禁止低质自编讲义。

2.申报立项自编讲义的课程必须是我校本科教学计划中所开实验、实习课程。

3.申报立项自编讲义要主动融入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系列讲话指示批示精神。

4.申报立项自编讲义的课程必须经教学单位和学校审核,确无正式出版教材或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内容体系不适合教学要求,确需适当补充的。

5.立项的实验指导、实习指导等必须是经修改后可作为统编教材正式出版使用的。

6.我校已经立项的不再重复立项。

7.通识教育课程不在立项范围内。

8.网络版自编讲义立项原则。

(1)音效质量高,图片录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

(2)根据教学内容,优选能最佳表现内容的图、文、声、像等媒体形式。界面设计简明,布局合理,重点突出。

(3)提供有简明易用的学习导航和检索、学习记录及书签功能,访问、检索和定位学习内容方便快捷。

(4)具有多种媒体的学习提示、交叉参考等辅助功能。

二、校内自编讲义立项申报程序

1.申报校内自编讲义立项的主编要填写“东北农业大学自编讲义立项申报表”,一式两份交到所在系或教研室。

2.经学院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对各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教材编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讲义的主编需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含讲师),且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

2.主编应掌握国内外教学、科研动态,在讲义中反映本学科的最新科学技术知识。

3.讲义主审须为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不得低于主编职称。

4.没有完成前期校内自编讲义立项的教师,不可申报本次立项。

四、遵守编写教材的政策和规定

1.为了保证讲义质量,每种讲义都必须落实主编人、主审人,贯彻主编统稿负责制。讲义的编写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不能挂空名。主审完成讲义的审定,提出修改的详细意见,在审稿完毕后,及时向主编转达审稿意见。

2.讲义使用前,要经过有关专家审定,不合格的讲义不允许进入课堂。

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讲义编写应依靠教师的艰苦劳动,科学创作,独立思考,精心组织,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对付了事,更不允许大段抄袭与剽窃。一经发现此类事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为了鼓励教师积极编写教材,学校对评审立项的校内自编讲义,根据需要适当给予经费资助。不经学校审定立项的自编讲义,学校不给予经费资助,不允许在我校使用。

5.校内自编讲义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初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一个月由项目主编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6.如讲义的主编申请放弃立项,学校取消其资助经费。如无特殊原因放弃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东北农业大学讲义立项项目。

五、时间安排

经教师申报、学院审查后于2023年10月15日将申报教材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六、申报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自编讲义立项申报表》。

2.请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并将《东北农业大学自编讲义立项申报清单》(附表2)贴于档案袋正面。

3. 以上材料纸介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刘岩 电话:55190279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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