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和第一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08月24日 12:32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和第一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将正式启动“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和第一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教材推荐范围为2022年12月以来,国内出版、修订或重印(以版权页的版次、印次时间为准),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各类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学术专著、教学参考书、教辅用书、培训类教材,译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教材的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引进的国外教材(含翻译教材),与教材配套的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遴选数量

1.黑龙江省推荐第一次国家级规划教材限额为106种,将从遴选的省属高校省级规划教材中择优推荐。我校推荐数量为69部。

2.经中央有关部门审定的教材、已立项建设并正式出版的“101计划”等核心教材、“四新”(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建设教材(含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参与本次推荐,不占用申报单位教材推荐额度,不受2年教学周期限制。符合申报要求的首届全国和全省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高等教育类)可参与本次推荐,占用申报单位教材推荐额度。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教材分“单本”和“全册”两种类型,不受理系列教材推荐。全册教材(相同书名的上下册、1—n 册)可选择“全册”类型推荐,或选择其中的单册以“单本”类型推荐。若选择“全册”类型,须所有单册均符合推荐要求,推荐时占用一个名额。

2.原则上教材由其第一主编(作者)所在高校申报,第一主编非高校教师的教材,可由第二主编所在高校申报。同一主编编写的名称或内容基本相同的教材只能推荐一项。第一主编(作者)已故,可根据第一主编(作者)单位意见,取得第一主编(作者)继承人许可后,继续由该单位申报或经第一主编单位同意,取得第一主编(作者)继承人许可后,顺延至第二主编(作者)所在单位申报。

3.盲文教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等以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编写的教材,需同时报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版本。

4.黑龙江省“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申报书(签字盖章PDF扫描版,附件3)

5.教材电子版(必须提供)。提供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完整PDF电子版或纸质扫描版(大小不超过5M);数字教材提供全部教材内容电子版或提供能够查看全部教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纸质教材附带数字资源的,提供纸质教材最新印次的完整PDF电子版或纸质扫描版,以及全部数字资源电子版或能够查看全部数字资源内容的链接地址、账号。

6.所有作者政治审查意见(须提供PDF扫描版,模板见附件4)。作者单位党委对作者进行审查,对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评价,确保作者的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无违法违纪等记录。作者涉及多个不同单位时需要各单位分别出具意见,并由作者所在一级单位(如校级)党组织填写盖章(不受理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查表)。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作者也由单位党委出具。退休、去世的作者由原单位出具。外籍作者、无单位的作者由国内的聘用单位或邀请其编写教材的单位(如第一主编单位)出具。如教材有编委会,教材封面、版权页出现的编委会成员(包括主审等),均需提供政治审查意见。所有编写人员每人1份。

6.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必须提供PDF扫描版,模板见附件5)。教材出版单位对申报教材的编校质量自查后,按要求提供图书编校质量自查结果记录表,并加盖出版社公章,全册教材的不同分册分别提供不同文件。

7.专家审查意见表(必须提供PDF扫描版,模板见附件6)。由学院统一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对教材进行思想性、学术性审查。专家不少于3名,其中半数以上为校外专家,专家分别实名评价并签字,并注明所在单位及专业身份。评价人不得是本教材的作者。

8.教材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必须提供PDF扫描版)。教材出版单位提供教材主要使用高校名单及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9.版权信息及CIP数据(必须提供)。版权页截图,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查询截图,如CIP数据中无“教材”字样的,须再上传内容提要或前言或后记中可以证明本书为教材的相关内容截图。

10.其他材料(可选提供)。其他佐证材料,限2份以内。

以上文件大小每个不超过2M。每种教材单独设置文件夹,以“高校简称+教材名”称命名,内含以上第4-9项材料(材料无需合并)。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组织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教学专家和学术专家,对书稿和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及评选,将通过评审的推荐材料及汇总表(附件7需排序)一式2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2024年9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

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佐证材料一式2份,要求扫描后彩打,左侧装订。佐证材料如有多页可做封面及目录。

3.请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并将佐证材料目录贴于档案袋背面。

五、推荐遴选类别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省级规划教材和第一次国家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2)

六、提示

1.省级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分为两批进行,本次开展的是面向2022年12月以来已出版教材,计划遴选400种左右,具体要求详见文件。待本次遴选结束后,择机再进行截止到2025年6月拟出版(含再版)并在2025年12月前能够正式出版的教材培育立项,计划200种左右,遴选要求将另行通知。

2.本次先行开展省级规划教材评选,再从中择优推荐国家级规划教材,因省厅有明确时限安排,请各院严格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完成校内遴选和材料报送工作。

3.按照教育部安排,本次省级规划教材重点支持但不局限于前期摸底调研的四类教材,请各院认真研究文件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确保优秀教材脱颖而出。

4.推荐教材须在推荐前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包括由第一主编所在学院和教材出版单位分别对教材进行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所有作者所在学院党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教材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教务处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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