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实践工作站的通知
管理员 2021年10月14日 14:5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现就推进我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实践工作站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校通过推进相关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教师实践工作站建设,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夯实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通过引导学院积极开展岗前和在岗专业科目培训,以及在企事业单位设立实践工作站的方式,支持学院专业教师与行业企业人才队伍交流融合,更好地优化学院专兼职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建设模式

教师实践工作站建设采取“行业、企业+专业”模式,同时建立“学校-学院-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即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学校引导推进,各学院组织实施。在工作站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过程中,各学院(部)与合作单位应发挥各自优势,紧密合作,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教师提升专业技术素质、提高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培训任务。

三、基本要求

与学校共建教师实践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共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有一定的人员规模,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能够创造较大的社会价值。

2.需成立由学院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共建教师实践工作站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生产安全、学生实习、教师实践、企业人才到校交流等各类制度,措施有力,落实到位。

3.工作站能在学校师资培训、兼职教师配备、学生实习实训、学校专业建设、企业产品生产研发、技术工艺改进等方面提供优质资源保障。

四、建设内容

1.学院选派教师到工作站参加实践锻炼,实践锻炼的内容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实践任务和计划。

2.遵循共商、共研的基本原则,解决教师在培养、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在人员互聘、教师培训、技术创新、资源开发等方面全面开展深度合作。

3.在培养培训教学改革、在岗培养培训证书、培训考核等方面,双方应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合作共赢。提升教师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能力、课程标准开发能力、教学评价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培养培训质量与效果。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现有合作或拟开展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一批有实力、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承担教师实践工作的合作单位,由学院代表学校与合作企事业单位签订教师实践工作站合作协议,并向合作单位授予教师实践工作站牌匾。

2.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任务安排;指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协调各项培训工作。

3.合作单位具体承担、实施教师培训任务,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指定一名负责人组织、协调各项培训工作。

4.学校将对教师实践工作站建设情况开展相应的检查评估,对不适合继续承担教师实践锻炼任务的工作站,建议学院予以整改或撤销。

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实践工作站的领导,研究落实教师培养培训的各项工作,力争在3年内,建立起覆盖我校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实践工作站,推动教师定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趋于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真正把教师实践工作站的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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