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2023-2024学年微专业招生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9月28日 10:41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东农教字〔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全体本科在校生。

二、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

专业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

1

农学院

现代作物生产

详见“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各微专业招生简章一览表

2

工程学院

工业工程

3

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工程学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5

工程学院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6

工程学院

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7

工程学院

物流工程

8

工程学院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9

经管学院

数智会计

10

经管学院

智能财务

11

经管学院

智能财税

12

经管学院

数字金融

13

经管学院

金融科技

14

经管学院

智慧营销

15

经管学院

企业创新管理

16

文理学院

应用数学

17

文理学院

应用英语

18

植保学院

植物医生

 


三、招生程序

1. 10月20日17:00前,报名学生需联系“东北农业大学各微专业招生简章一览表”(附件3)中负责微专业招生工作的老师,按要求填报微专业申请信息,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2. 10月25日前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汇总确认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报名申请表由各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收取并备案。

3. 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微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每学分收费100元核定。

五、相关说明

1.学生可根据兴趣及需求选择修读多个微专业。

2.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考或重修。

3.因故终止微专业学习,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后可替代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程学分。

4.学生完成所选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5.本次微专业招生管理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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