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留级相关事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10月11日 08:40 浏览次数: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一年级的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的;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的予以留级,学生可以申请暂缓留级,暂缓期为一年;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的,必须留级;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或第三次达到级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现将本学年留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退学标准学生的处理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或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或第三次达到降级标准学生(名单见附件1),学生核对学分无异议的请于1018日前办理退学手续。

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首次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的学生如有强烈继续学习愿望通过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再做处理

二、关于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和暂缓期已满仍达到留级标准学生的处理

(一)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35学分的、已留级次数两次以下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 “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的,必须留级”,学院进行留级分班。

(二)暂缓期已满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仍达到25学分的学生,一年级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到达18学分的。(名单见附件3),必须留级,学院进行留级分班。

、关于达到留级标准,且202210月未申请过暂缓留级的学生处理

达到留级标准未申请过暂缓留级的学生(名单见附件4),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暂缓留级申请,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留级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教务科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暂缓留级。

、相关要求

(一)符合暂缓留级条件的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暂缓留级申请的,视为放弃暂缓机会,按留级处理。

(二)办理时间: 1018日前学生将“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留级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教务科,1018学院教务科统一交至教务处。

(三)材料说明1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名单确准后均需上交纸介版及电子版材料。(2)纸介版材料均需教学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10月18日学院统一上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neauxjk@163.com。

(四)所有达到留级标准的学生请认真核对学分依据“不及格课程通知单”(附件7)及成绩单,请在1018日前与学院专业负责人进行核对,如有可替代或删除的课程在“不及格课程明细”表上标明并审核签字,10月18日前交至主楼539教务复核并处理

(五)多次留级或不及格学分超过35学分的学生,请学院核查学生是否长期不在校,如有长期不在校情况及时上报。

(六)留级选课事宜:见教务处教务科选课通知。

教务处学籍科联系电话:55191314、55191334

 

 

附件5: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留级申请表

附件6: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退学申请表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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