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工作细则
管理员 2023年04月11日 08:58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促进非学历教育项目有序开展,结合《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工作细则。该细则适用于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的各办学部门。

一、项目设计与立项

(一)项目设计

1.办学部门对要开展的项目进行调研、分析,并结合办学资源和条件,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形成可行性分析方案。

2.根据项目需求、知识、技能、技术发展等方面编制培训计划。

3.按照项目办学模式,拟定项目协议。对初次委托办学或合作办学单位,应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资质、能力的材料。

(二)立项审批

1.办学部门需在计划开展项目前一周,登录教务处主页“非学历教育-通知公告”进入登记链接,据实填写“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备案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收支预算、项目委托协议(合同)、合作办学协议等。

2.教务处对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将生成项目编号,如不涉及保密性,由教务处进行项目公告。

二、项目支持与实施

项目经立项后,办学部门即可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一)收费及开票

办学部门携带审批备案表在财务处备案,并办理培训缴费相关业务。

(二)招生工作

办学部门根据教务处审定的招生宣传材料和收费标准,开展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

(三)师资遴选

办学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聘请师资,对教师的资质进行把关。为保证教学培训质量,需与教师签订授课聘任书,明确课程思政要求和教育培训要求。

(四)培训手册

办学开班前,办学部门需将整个培训安排编制成册。授课教师需按要求向办学单位提交培训课程的教学辅助资料,如PPT、讲义或教材等。

(五)项目实施

办学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和学员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如需对培训课程或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办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效果评价

办学部门需加强与学员的沟通,认真听取学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内容及对教师授课的意见。培训结束时,向学员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对课程内容、授课效果、服务保障等方面满意度调查。培训结束后,办学部门可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效果的跟踪,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案。

(七)证书颁发

培训完成后,如需给培训合格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办学部门须按《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向教务处申领。

三、项目结项与反馈

办学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培训项目进行分析总结。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按管理办法规定整理相关资料,提交教务处存档。归档材料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培训手册(或培训计划)、招生简章、收支预算表、招生名单、课程备案表、学生考勤表、成绩单、证书申领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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