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高校自主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对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教学研究等方面作用,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荐 2023-2027 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在我校开展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有关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术研讨和交流。
(二)指导高校加强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构建“三全育人”大格局,提升立德树人成效。
(三)指导高校深入实施“双一流”和“双特”建设,加强教学工作分类指导、分类评价。
(四)指导高校加强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教学队伍、教学基层组织等教学建设。
(五)指导和推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优化、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完善。
(六)指导高校加强“四新”建设、打造人才培养改革先行区、推进高等教育数字化转型、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七)指导高校教学发展体系建设,提升教学管理能力和教师教学与研究能力。
(八)指导高校加强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提升协同育人质量。
(九)指导高校加强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建设,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的咨询工作。
(十)承担省级各类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和优秀成果评定,以及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
根据省里通知,本届拟设立37个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含省外专家1人),委员若干,秘书长1人。秘书长原则上从教指委主任委员所在单位产生,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1-2人(含各高校教学管理人员1人)。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在2022年已组建,此次不再组织申报。
三、我校推荐对象
各教学单位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家。
四、推荐人选条件
(一)高等学校专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从事本学科专业教学工作,学风端正,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师德师风,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热心本科教学,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一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专业特色学院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负责人优先。
4.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乐于奉献,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指委委派任务。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周岁,重点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院士、国家级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
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历和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任职条件可适当调整。
(三)主任委员及秘书长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原则上应为高校专家。
(四)委员所在单位
支持委员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能够为委员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支持。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版和电子版)。
(二)根据省里文件要求,“双一流”建设高校每个专业类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各教学单位每个专业类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超过2人。
(三)推荐人选需统筹考虑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统筹考虑文理工农医不同专业领域。已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我省专家不占推荐名额;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优先。如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按照推荐名额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 2023年 6月19日下班前,将申报人推荐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主楼547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aujyk21@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牛海燕 55191145,张力英 55190355
教务处
2023年 6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