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本科教学秩序,完成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特就调串课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教师授课要依照《教学大纲》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任课教师应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不得随意自行调、串、停及加课。
第二条 课表确定后,无极特殊情况不再改动课表。有极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需线上提交申请,调串课务必写明具体原因,先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确有极特殊情况方可审批通过。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后需经教务处审核,对不符合调串课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第三条 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因会议、调研、学习需调串课的,经教务处审核后,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其他特殊情况调串课,8学时以内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8学时以上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任课教师因公需要外出者,在申请调串课时,要另附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第六条 在“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周内,不允许调、串课。对极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校长审批。
第七条 全校性活动需要调、串课时,由有关部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调整安排。
第八条 所有调串课均以教务处线上批复为依据。教务处将每学期汇总各学院(部)调、串课情况,并予以通报。
第九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全校通报,并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