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数字化教材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充分发挥数字化教材在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校教学实际需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北农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本科专业数字化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建设规划,结合自身优势,立足课程特色,组织优秀教师团队积极参与校级规划数字化教材建设。
第四条 校级数字化教材规划建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建设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书。立项项目应明确教材名称、主编、编写团队成员、建设周期、预期成果等内容。
第五条 校级规划数字化教材建设在满足《东北农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依据教学活动需要以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抓手,全面对接教育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整合各类教学交互、学习工具等要素,利用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呈现,并按标准正式出版。
(二)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数字化教材的内容呈现形式、教学交互方式和学习评价模式。实现混合媒体一体化编排设计,文字、图片、语音、视频、3D在一个场景里沉浸式学习,实现所有教学环节在一个场景里完成。
(三)学生可以通过音视频、文字、照片、标记、笔记和知识点随时扩展到互联网学习,使用数字教材随时可以发起讨论和笔记分享,与教师和同学互动、与全国学习同本教材的学生分享交流。
(四)能实现学习行为跟踪大数据特征,使用数字教材的学习进度和时长等学习行为可被记录,用于开展教学分析与评价。
(五)具有跨平台跨终端大小屏适配技术,一次制作、一次发布、跨平台使用,全面支持麒麟系统\PC\Android 平板\Android手\iPhone\iPad等数字设备。
第六 条校级规划教材建设涵盖数字化教材规划建设,于每年4月份开展,数字化教材立项后,应在两年内申请审核结题并完成出版,须在出版前完成预结题审核。审核工作需参照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充分考虑数字化教材特点,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相关学院组织学科专家及一线教师,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七 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数字化教材建设。校级数字化教材规划立项后资助3万-10万元/项,用于信息素材制作、教材编写和出版等工作。将数字化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八条 建立教材更新机制。教材编写团队要密切关注学科发展动态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定期对教材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九 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