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提升高校青年教师专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访学,引领青年骨干教师立志做教书育人的“大先生”,瞄准学科前沿,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提高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地方高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
二、选派对象
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书育人能力突出的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 年以上,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
三、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2021年5月8日—5月31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 武汉中心 ” )主页(http://cce.whu.edu.cn/fxljy/jybgdxxszpxjlwhzx/zxjj.htm)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组织申报(2021年5月8日—5月18日)。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于5月19日前将《一览表》(excel格式电子版1份,加盖本校师资部门公章的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3份)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ljgspxzx@163.com。纸质版材料邮寄: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行知楼1025室,联系人:徐彦婷15004602512。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仅接受顺丰邮寄。
3.推荐遴选(2021年5月19日—5月29日)。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于6月1日前将本省申报材料报送武汉中心。
4.终审公布(2021年6月2日—6月8日)。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5.志愿投递(2021年6月9日—6月16日)。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访学志愿,将推荐材料投递到各接受学校。
6.录取调剂(2021年6月17日—6月29日)。接受学校将推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材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根据申请者志愿进行调剂。
7.录取公布(2021年6月30日—7月10日)。武汉中心主页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8.报到注册(2021年9月15日—10月30日)。接受学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报到注册时间、方式。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将资助名单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选派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各校名额详见附件)
2.为提高录取率,建议申请者事先与接受学校及导师取得联系,明确食宿安排情况并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报《推荐表》。
3.各有关高校要把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4.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名额将调剂到其他高校。
5.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徐彦婷
电话:0451-88060262 15004602512
附件:2021年中西部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