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6年09月20日 17:0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即将开展2026年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及时间

1.高校统一汇总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省基础教育教研专项课题结题格式要求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一致,由学校统一汇总报送。

2.校内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7:00前。

二、纸质材料收取要求

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以下三项:

1. 课题结题汇总表;盖学院或部门章。

2. 《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 “一般课题”需提供专家签字的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

三、电子材料要求

1. 结题材料需提供PDF版完整电子汇编,必须提供带页码的目录;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2. 命名规则:各项目结题电子汇编文件命名统一为“序号+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3. 排序要求:结题审核登记表、课题结题汇总表中各项目的顺序及序号须与其结题电子汇编保持一致。

四、经费决算要求

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五、论文与著作查询要求

1.论文:所发表的刊物要有国家新闻出版署刊物查询截图;论文要三网之一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

2.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截图。

3.论文与著作的查询操作可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六、审核与诚信要求

1.各材料报送单位及课题主持人需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抄袭成果等不端行为,省规划办有权取消其此次结题资格,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请上交材料前务必认真核对各项材料内容,重点核对以下材料:

(1)核对课题成果及结题时间是否符合要求,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纸质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准确数据填写到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

(2)核对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里的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信息及排序等,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备案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需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检查结题电子汇编材料内容是否完整。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engjingmei@163.com(邮件名称:“202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学院名称”)

联系人:冯静美

联系电话:0451-55191538

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主楼547





本科生院(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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