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1年10月04日 16:35 浏览次数:

教学单位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认真做好申报2021年黑龙江省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推动课程思政理论与实践创新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申报成果要具有突出的育人价值和鲜明导向,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要具有较强创新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在围绕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有原创性、集成性的成果,并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要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每个教学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五)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1项。

、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若干。

、工作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和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过程要主动接受监督,拟申报成果在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三)待黑龙江省教育厅启动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五、申报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2021115日前将附件1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其他附件、佐证材料纸介稿合装成册)一式份,附件2“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1份(学院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交至主楼547电子版材料由教学单位统一发送至neaujyk@126.com其中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并以‘教师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系 人:牛海燕    张力英

联系电话:55191145,55190355

教务处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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