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跨学科交叉学习需求,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辅修学位(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2020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及2019级五年制在学生,且智育平均学分绩良好。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辅修专业 |
专业类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1 |
经管学院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55191020;15244615318 |
朱老师 |
2 |
经管学院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55191020;15244615318 |
朱老师 |
3 |
管法学院 |
法学 |
法学类 |
13945691762 18804519929 |
张老师 郭老师 |
4 |
水利学院 |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55191537;13936308886 55191865 |
周老师 崔老师 |
5 |
国际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55190152;13654668160 55190152;15246739404 |
韩老师 陈老师 |
6 |
电信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55191761;18045131345 QQ:20035184 |
王老师 |
7 |
文理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87132021;13903667119 |
高老师 |
8 |
文理学院 |
统计学 |
统计学类 |
55190733;13946030029 55190733;15846389175 |
刘老师 裴老师 |
三、招生程序
1.5月5日前,学生登录网址https://jinshuju.net/f/t1g8C2按要求填报辅修学位(专业)申请信息,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学位(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
2.5月9日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汇总确认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由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适时组织收取学生辅修学位申请表并备案。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辅修学位(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所攻读专业总学费的25%以内核定。
五、相关说明
1.学生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旦选定,中途不得更换。
2.申请修读的辅修学位(专业)应与主修学位(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3 。
3.学生完成辅修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修完全部学分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获得主修学位并且完成辅修学位毕业论文(设计)且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辅修学位答辩,通过者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4.本次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管理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