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一年级的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18学分的;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的予以留级,学生可以申请暂缓留级,暂缓期为一年;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的,必须留级;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或第三次达到留级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现将本学年留级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退学标准学生的处理
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或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标准的,予以退学处理。”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45学分或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标准学生,学生核对学分无异议的请于9月20日前办理退学手续。
二、关于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和暂缓期已满仍达到留级标准学生的处理
(一)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的、已留级次数两次以下的学生,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 “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达到35学分的,必须留级”,学院进行留级分班。
(二)暂缓期已满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仍达到25学分的学生,一年级不及格课程的总学分累计到达18学分的。必须留级,学院进行留级分班。
三、关于达到留级标准,且2023年9月未申请过暂缓留级的学生处理
达到留级标准未申请过暂缓留级的学生,学生本人可以提出暂缓留级申请,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留级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教务科统一报教务处学籍科,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以暂缓留级。
四、相关要求
(一)符合暂缓留级条件的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暂缓留级申请的,视为放弃暂缓机会,按留级处理。
(二)办理时间: 9月19日前学生将“东北农业大学学生暂缓留级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教务科,9月20日各学院教务科统一交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