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4年11月27日 15:30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我省高校学生实习实践制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创新,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按照《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完善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的部署,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系列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现根据通知内容,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要,聚焦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人才支撑,提高服务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能力,拟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引领和龙江优势特色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其中重点支持建设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先进、教学体系完备、共享资源丰富、改革举措有力、培养成效显著以及数智赋能程度高、对外辐射效应好的跨学科专业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带动全省高校持续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建设范围和数量

遴选范围

示范中心面向我校全部本科学院遴选建设,一般应是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学科综合实验中心,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示范辐射效果好的实验教学中心。以物理、化学、生物/食品、计算机、地学/环境、经管、文综/法学、传媒、电子、机械、力学/土建、工程训练、材料、艺术、交通/航空/能源、植物/农林/动物/水产等学科和类型为主。鼓励推荐与已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中心不同类型的实验中心。

推荐数量

我校推荐示范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1个具有虚拟仿真特色实验中心,每个学院推荐示范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

三、建设条件

拟推荐的示范中心原则上应是具有独立建制的教学实体,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团队建设、数字资源应用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推荐条件参见《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推荐认定办法》见附件1

原则上推荐的实验教学中心须承担不少于3个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申报虚拟仿真特色实验教学中心还需满足虚仿实验项目总数不少于10门且自建内容不少于1/3的要求。中心申请立项时,应已经使用申报名称运行4年以上。

四、推荐程序

校内遴选与公示。符合条件的实验中心择优推荐,教务处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拟推荐中心材料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网络申报。学校组织相关中心通过管理平台完成各项申报材料网络填报,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统一提交。

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相关中心的环境条件、师资队伍、教学工作量等情况进行调研,并结合评审和调研结果确定拟认定中心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五、材料填报

各学院务必于12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以下材料。

1.东北农业大学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3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4

3.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建设成果等文件

4.反映示范中心建设基本情况的视频材料。包含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六、其他事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以此次示范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大力度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完善实验教学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切实发挥示范中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学校实践育人水平大幅度提升。

学校将定期监督检查,动态调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为5年,每年提交建设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将在建设期内适时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建设期结束进行阶段性考核。对中期检查和阶段性考核为预警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予以动态调整。

联系人:王老师 55190504;李老师 55190684。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推荐认定办法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3.东北农业大学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4.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1月27日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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