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非学历教育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5年05月22日 08: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精神,根据《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教字〔2023〕9号)的要求,学校教务处非学历教育科负责全校非学历归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2025年我校非学历教育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非学历教育是指学校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的,以提升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二、管理流程

(一)项目设计与立项

1.项目设计

(1)办学部门对要开展的项目进行调研、分析,并结合办学资源和条件,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形成可行性分析方案。

(2)根据项目需求、知识、技能、技术发展等方面编制培训计划。

(3)按照项目办学模式,拟定项目协议。对初次委托办学或合作办学单位,应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资质、能力的材料。

2.立项审批

办学部门需在计划开展项目前一周,登录校园网融合门户中“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备案”进入登记链接,据实填写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收支预算、项目委托协议(合同)、合作办学协议等。

教务处对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将生成项目编号,如不涉及保密性,由教务处进行项目公告。

(二)项目支持与实施

项目经立项后,办学部门即可开展招生、培训工作。

1.收费及开票

办学部门携带审批备案表在财务处备案,并办理培训缴费相关业务。

2.招生工作

办学部门根据教务处审定的招生宣传材料和收费标准,开展招生宣传及生源组织工作。办学部门应监督合作单位不得擅自拟定和印刷招生宣传材料。

3.师资遴选

办学部门根据培训计划聘请师资,对教师的资质进行把关。为保证教学培训质量,需与教师签订授课聘任书,明确课程思政要求和教育培训要求。

4.培训手册

办学开班前,办学部门需将整个培训安排编制成册。授课教师需按要求向办学单位提交培训课程的教学辅助资料,如PPT、讲义或教材等。

5.项目实施

办学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和学员的学习过程进行管理。如需对培训课程或内容进行调整,须经办学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效果评价

办学部门需加强与学员的沟通,认真听取学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内容及对教师授课的意见。培训结束时,向学员发放调查问卷,开展对课程内容、授课效果、服务保障等方面满意度调查。培训结束后,办学部门可通过走访、调研的方式,对培训学员进行培训效果的跟踪,以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案。

7.证书颁发

培训完成后,如需给培训合格学员发放结业证书,办学部门须按《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向教务处申领。

(三)项目结项与反馈

办学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培训项目进行分析总结。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按管理办法规定整理相关资料,提交教务处存档。归档材料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培训手册(或培训计划)、招生简章、收支预算表、招生名单、课程备案表、学生考勤表、成绩单、证书申领记录等。

三、工作要求

办学部门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均须向归口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管理流程对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备案。

对不按规定执行,存在不据实填写项目审批表、不规范履行申报程序、不规范执行财务收费纪律、不规范执行专用证书发放、办学项目质量低下、实际办学工作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等行为的办学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将暂停其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资格,并持续进行监督,直至其整改达标并恢复相关审批权限后,才可重新批准其开展非学历教育项目。

联系人:张力英    电话:55190355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4:东北农业大学非学历教育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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