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健全课程数据化评价体系,依托电子阅卷采集学情数据,精准评价学生学习成效,推动考核评价转型,学校将分步推进电子阅卷工作,逐步实现课程考试电子阅卷全覆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子阅卷适用范围与审批程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下课程纳入电子阅卷实施范围:思想政治类、外语类通识教育课程,数学、化学、物理类专业基础课程,以及选课规模200人以上的专业基础课程(附件1)。鼓励各开课学院结合课程实际自主选用电子阅卷模式。
凡纳入实施范围的课程,须填写电子阅卷申请表(附件2),履行审批后方可实施。确有特殊原因不采用电子阅卷的,须提交加盖学院公章的书面说明,经学院初审、本科生院审核同意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阅卷方式。
二、严格匿名阅卷制度与过程管理
电子阅卷课程依托系统数字化流程评阅,试卷扫描后系统自动屏蔽考生个人信息。多教师共同授课的课程实行按题型流水作业,统一评分尺度。阅卷操作全程留痕、数据可追溯,形成完整评阅档案,为学情分析留存原始素材。严禁人为甄别考生信息、擅自更改评分细则,保障评阅数据真实可靠。
三、工作纪律与监督管理
阅卷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须严守考试保密纪律,规范操作,严禁篡改成绩数据、拷贝传播考生试卷及作答内容。本科生院考务科对电子阅卷工作开展巡查与随机抽查,对流程不规范、工作滞后等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如发现存在徇私舞弊、违规阅卷、篡改成绩、泄露考生信息等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责,相关记录纳入年度教学考核负面清单。
四、其他说明
1. 组织数字化操作培训。电子阅卷相关培训以“学习通”平台在线自学形式开展,培训课程链接:https://mooc1.chaoxing.com/mooc-ans/course/portal/7FXE2sI4Fs8FPN8_WAg9-Q==。技术问题可咨询超星公司技术顾问:陈晓东(电话:15164622453;微信:cxd010625)。有线下培训需求的学院,请于考试开始前两周告知本科生院考务科。
2. 电子阅卷具体操作要求详见附件3《电子阅卷操作管理细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阅卷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本科生院考务科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