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效评价、启动建设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6月08日 20:28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加强课程建设,强化一流课程建设管理与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黑龙江省2023年本科教育工作要点》(黑教高函〔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对首批国家级、省级,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评价建设成效,对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完善建设计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效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

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首批和第二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已进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公示名单、且前期已获批省级一流课程称号的课程。参加成效评价课程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以一流本科课程评审指标为基础,坚持“两性一度”的建设标准,根据一流本科课程认定五年建设规划,对课程认定以来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挑战度、课程考核考试评价等方面的改革与持续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基本要求如下:

1.提高高阶性。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阶思维。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突破习惯性认知模式,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2.突出创新性。教学内容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学术研究、科技发展前沿成果引入课程。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

3.增加挑战度。课程设计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科学“增负”,让学生体验“跳一跳才能够得着”的学习挑战。严格考核考试评价,增强学生经过刻苦学习收获能力和素质提高的成就感。

(三)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预警3个等级。对未能达到持续更新完善要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根据实际情况将结果上报教育部。对出现同样问题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将予以预警直至取消称号,并缩减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名额。

(四)组织实施

由省教育厅统筹组织实施。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由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分类开展成效评价,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成效评价由所属高校组织。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高校开展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评价进行抽检。

成效评价采取观摩展示的形式,各相关课程负责人在完成材料填报后,须准备15分钟的建设情况介绍,通过线上直播方式面向已获批第二批课程和第三批拟申报课程教师开放,专家组在听取介绍后进行15分钟的问询,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展示情况给定评价结果。

(五)材料内容及提交要求

1.课程负责人填报《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情况表》(附件2、3),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 PDF版。

2.课程建设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合成为一份(材料目录+具体佐证材料),提交PDF版。

3.课程负责人准备建设情况介绍PPT,汇报时间为15分钟,提交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提交时间、地点:各单位请于2023年6月21日16:00前将课程建设成效评价相关材料(不包括PPT)统一报送至智慧教学建设科(主楼541)。

二、启动建设工作安排

(一)启动范围

已公示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启动未来五年建设计划。参加启动建设课程详见附件1-3。

(二)组织实施

由课程所属高校组织实施,组织专家组采取答辩等方式对课程建设计划进行论证。

(三)材料内容及提交要求

按照课程持续建设要求,完善、细化五年建设计划,填报《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计划书》(附件4),提交word版和签字盖章 PDF 版。

提交时间、地点:各单位请于2023年6月21日16:00前将课程建设成效评价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智慧教学建设科(主楼541)。

联系人:史永亮

联系电话:55191538

教务处

2023年6月8日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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