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有余力学生的跨学科交叉学习需求,根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年辅修学位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22级(五年制)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且智育平均学分绩良好。
二、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辅修专业 |
所属专业类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经济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类 |
朱老师 |
0451-5519020 15244615318 |
金融学 |
金融学类 |
2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与工程类 |
周老师 |
0451-55191537 |
崔老师 |
0451-55191865 |
3 |
电气与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类 |
孔老师 |
13936254541 |
4 |
文理学院 |
英语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高老师 |
13903667119 |
罗老师 |
13766889059 |
5 |
植物保护学院 |
植物保护 |
植物生产类 |
秦老师 |
0451-55191608 |
6 |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韩老师 |
13654668160 |
三、招生程序
1.2024年10月11日24:00前,学生登陆网址https://jsj.top/f/I2aU86按要求填报辅修学位(专业)申请信息,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学位(专业)申请表》纸质版(附件2)。
2.2024年10月16日17:00前辅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将汇总确认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各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收取《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学位(专业)申请表》并备案。
3.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请查看《附件3东北农业大学各学院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五、相关说明
1.只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一旦选定,中途不得更换。
2.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主修专业学位类别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类,各专业所属专业类详见附件4。
3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修完全部学分后,学生获得主修学位并且完成辅修学位毕业论文(设计)且成绩合格后,方可进行辅修学位答辩,通过者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修读辅修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取得主修学位和辅修学位才可取得学位证书,学习能力不足者请慎重!)。
4.本次辅修学位(专业)招生管理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