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农业大学2025年微专业招生的通知
管理员 2025年09月26日 10:57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根据兴趣自愿选择修读微专业课程,根据《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东农教字【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我校2025级、2024级、2023级、2022级(5年学制)本科在校生。

二、招生专业

学院

微专业

专业简介、联系方式

1

农学院

现代作物生产

详见“附件:东北农业大学

微专业招生简章

2

园艺园林学院

园艺作物现代育种技术

3

园艺园林学院

设施园艺

4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智慧畜牧养殖

5

工程学院

可再生能源工程

6

工程学院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7

工程学院

慧物流

8

经济管理学院

数字贸易与商务

9

经济管理学院

数字营销

1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育种

11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制造

12

生命科学学院

生命信息科学

13

食品学院

智慧乳业工程

14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公务能力与素养

15

水利与土木工程

智慧水利

16

艺术学院

短视频制作与运营

17

艺术学院

文化产品创意设计

18

文理学院

应用数学

 三、招生程序

    1. 10171600前,报名学生填写附件2“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微专业申请表”并送交至开设微专业学院的联系地点

    2. 1022日前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依据招生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附件4:微专业报名学生汇总表(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学生报名申请表由各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收取并备案。

   3.  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四、收费标准

微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每学分收费100元核定。

五、相关说明

  1. 学生可根据兴趣及需求选择修读多个微专业。

  2. 修读微专业的学生须参加该专业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参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补考或重修。

  3. 因故终止微专业学习,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微专业课程学分,经学生申请,学校认定后可替代综合素质类选修课程学分。

  4. 学生完成所选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5. 本次微专业招生管理暂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执行,管理过程中,如因国家或省级管理部门相应政策变更,按照上级管理部门文件执行。

东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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